-
马原对文字生产的细节有一种近乎神经质的挑剔。在手写时代,他声称自己写小说时必须把窗帘拉上,并且是在有光束的台灯下写字。虽然,电脑时代的他已经不再写小说,但这样的敏感仍在:据说他写字时,需要把字号调到很大。
我很早以前注意到,不少写字者都有一点细节癖好。无论这些癖好看上去是多么矫揉造作或装腔作势:比如巴尔扎克要穿着僧侣的长袍写作,席勒的书桌上得摆着烂苹果,弥尔顿坚信除了秋分至春分之外自己诗的血管都不畅通,马尔克斯就不用说了,简直是个文学神汉。还有离开鸦片烟酒咖啡就不能正常创作的,鉴于数量实在太多,已经超出了文字生产者范畴,兹不赘述。
我管这叫,细节癖好症。
依据现代医学的临床报告,这些吸鸦片的诗人作品中所包含的异常成分,更多的是他们神经质的心理,而非药物功效,然而我坚信,这些创作时的细节会渗透到他的文章中去,并最终融为他们的特殊气质。比如海明威就无疑是名细节癖好症患者,比马原更甚的是他雄赳赳地声称打字机“将作家送印刷厂之前的句子凝练”——我饶有趣味地琢磨,若换作今天,他会不会拒绝电脑写作捏。
一个关于海明威的著名故事大概可以反证他的文字敏感,讲的便是他的儿子抄了一篇屠格涅夫小说给他交差,他读完后大赞,只动手改了一处:把all of the sudden改成了suddenly——而这唯一的一处用词,恰好是他儿子的手笔。
这或许刚好印证了博尔赫斯的一句话:模仿别人文字细节的人是最没有个性的。传统的语文教学一直在教我们如何提炼中心思想划分段落大意,企图以剖析思想或把握结构来解读文本,在我看来是充满误导性的做法……一个敏感的阅读者不会仅仅以此裁定一篇文学作品的高下,他用鼻子就能从细节中嗅出作者的天赋。大概这就是布朗肖所言,读书位于理解之外或之内,“甚至不是一种纯粹的理解的活动”。
最后,顺便列一下自己曾拥有的细节偏好(随着这些细节的流失和语言的程式化表达,我的语感正在一点点可悲的磨损中):
会避开一些字:才几岁时写日记就极力避免以“今天”开头。
写文章尽量减少“我”的出现,并暗自鄙视爱用这个字开头的人。
会反复斟酌加什么标点:最不喜欢的标点是感叹号,不得已不用。
讨厌用太多感叹号的文,觉得做作。
不喜欢用省略号结束的文章,没道理。
从前写东西还爱默读,边读边打拍子。
等等。
-
2008-06-23
译事几则:从土豆和胡萝卜想开 - [涂鸦]
一,
《阿甘正传》有这么一句:"Jenny and I was like peas and carrots.”
两个人如影随形,好比“豌豆和胡萝卜”——网络字幕组有妙译归化为“秤不离砣”——然而,考虑到中国人民的饮食习惯,据说CCTV最早放映这部电影时,重口味处理为:“土豆和胡萝卜。”
怎一个囧字了得。
二,
对照译名手册见招拆招,是最稳靠也是最不好玩的做法。譬如Le Roman de Tristan et Iseut,通译作《特利斯当与伊瑟》,要死的无趣,父母双亡的Tristan谐音tristesse(忧伤,愁苦),冯象译作哀生(让人想起庄公寤生)和玉色儿,除了读音跑调得没了,倒是很对骑士小说的调调。更有黄素封译作“崔思痛”,令人拍案叫绝。
再譬如《高老头》中的Vautrin,傅雷译作“伏冷脱”,读音虽然跑了点,勉强也算得音义兼顾,遂成通译;可我倒觉得仿佛一开场就给人定了型,黑白两道分分明明。其实Vautrin倒还有其他好玩的译名,比如穆木天译作“吴特兰”,酷酷的像中国男儿;陈学昭译做“伏德昂”,硬将逃犯作侠盗之想,大乐。傅雷他老人家除了教子严格,在译名上也出了奇的一丝不苟,曾见他一篇谈译名统一的信件原文,扣着法语读音,认为Chanson de Roland该作“洛朗之歌”而非“罗兰之歌”,当下倒抽一口冷气。
比较离谱的译名其实是萧伯纳,我一直念到大学才知道这位老兄本名(George Bernard Shaw),是该规矩地译作“乔治·伯纳德·萧”——挠头,不过这样谁都不认识他了。
三,
同化还是异化,这是个问题。钱钟书《七缀集》中论林琴南翻译时,说同化是“把洋人引到中国读者这来”,异化是“把中国读者带到国外去”(大意是这样的,原文懒得查),倒并未偏倚哪一方。以钱钟书本人的偏好来看,他要做了翻译大概是赞成同化的。提倡异化的说法似是从鲁迅开始,所谓洋人文章“要有洋味道”;然我一直不服气着,怀疑这是当今译者中文水平下降的肇始。
话说同化派我见到的最囧音,倒并不是哈七的那句“你太有才了”,而是时尚专栏作家殳俏小姐译的艾柯的《带着鲑鱼去旅行》,艾柯果然博学,省略号一篇中,“两个黄鹂鸣翠柳”/“世上本来是没有路的,走的人多了也便有了路”都跑进此书中来了;还有“相约星期六,有情就牵手”,末了教人感叹一句:中华大地真是多才俊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