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06-20

    长发国王 - [谈屑]

      
        应该补充说一下法兰克人的长发国王,我老忘记写上。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De l’esprit des lois)中辟了一节专讲法兰克人的长发国王,他说:
        
        “不会耕种土地的民族甚至连奢侈的想法都没有。在塔西佗的著作里,我们应该看到日耳曼人民可贵的简朴生活。技艺不是为他们的装饰服务,他们在大自然中寻找装饰品。如果他们首领的家族需要某种标志做标记的话,也要到大自然中去寻找。因此,法兰克人、勃艮第人和西哥特人的国王都以长发为王冠。”
        

                他老人家的这个说法实在经不起仔细的推敲,好像曾身为蛮族的法兰克人就不懂得排场似的。然而这确实是一件令人好奇的事情,就是法兰克人的长发国王。
        
        《金枝》“头发的禁忌”一节中,弗雷泽举例说道:
        
        “法兰克人的国王从来不让剪短他们的头发,从儿时到长大总是蓄着头发,如果剪掉他们披拂肩头的长发,就等于否认他们为国王的权利。国王克劳多弥尔死后,他的两个邪恶兄弟克劳泰尔和基尔德伯特垂涎他的王国,把他的两个儿子诱骗到他们的掌握之中,然后派人带着一把剪刀和一支没有上鞘的剑到巴黎去见王太后克洛蒂尔德,让王太后看了剪刀和剑,要她选择是叫两个孙子被剪去头发而活着或留着头发而死去。高傲的太后回答说,如果她的两个孙儿不能登上王位,她宁可看着他们被杀害,也不愿让他们被剪去头发而偷生。于是那两个孩子就被他们残忍的叔父亲手杀死了。”
        
        克劳多弥尔,就是克洛维的四个儿子之一的Chlodomer,那位高傲的太后,当然就是克洛维的王后Clotild了。两个孩子分别是七岁跟十岁,Chlodomer去世时并未马上册封他们。后来墨洛温王朝吸取教训了,哪怕王子尚未成年,国王驾崩后他们也会立刻被册封为王。
        
        弗雷泽的解释是,“许多民族都把头部看得特别神圣”,于是连带头发也被看做是神灵的依附之处。鲁迅就被长妈妈教育不得从别人晒着的裤裆下走过,盖原始思维作祟,认为这样会亵渎头部的神性吧。
        
        中国古人就认为头乃“人之元”,修炼要“还精入脑”(大概脑浆和精液都是白色的缘故);剪过的头发不得随意丢弃,免得被别人偷去作法术——在《哈利波特》中,头发或指甲就是制作“复方汤剂”不可或缺的成分。我很纳闷,既然能有这样的魔药存在,巫师们为什么还这么粗心地不保管好自己的发须指甲捏。
        
        民俗学家江绍原有《发须爪》,大约是受弗雷泽影响,其中《本主与其发爪被认为有同感的关系》一篇中,对中国民间的这种交感巫术思维有极详尽的阐述。
        我猜想,夫妻结发,大概也是这么来的:能相互交换头发,好比把命根给了对方——若敢背弃,小辫子可抓在情人手中呢。
        
        扯远了,回到我们的法兰克国王身上来。
        
        不过,法兰克人自命为上帝的选民,在圣经中似乎可以找到这种交感巫术思维的源头。旧约里,Samson参孙是这么跟Delilah说的:
        
        “A razor has never come upon my head;for I have been a nazirite to God from my mother’s womb.If my head were shaved,then my strength would leave me;I would become weak,and be like anyone else.”
        
        (“我从来没有剃过头,因为我自出身就成为献身于上帝的拿细耳人。如果我的头被剃了,我的力量就会离我而去,我就会同常人一样软弱无力。”)
        
        算是为法兰克人长发国王们找到了一个合法依据。
        
        不同的是,Delilah出卖了Samson,Samson被剪去长发;他最后选择同归于尽,死得异常悲壮。而法兰克人的长发国王,最后却成了历史上有名的“庸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