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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6
未曾谋面的怀念:符郁 - [随想]
冯象在《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例言末,特意辟出一段:“有一个读者朋友却是永远回复不了了。……只能记下这些,并以这本新书向符郁姑娘的英魂致敬。”
就是这个符郁,在google或百度里输入她的名字,会冒出一大片的悼念帖。这个四年前因煤气中毒辞世的才女,名字却不断地被人提及,宛若传奇。辞世前她留下的最后一篇文《下世纪再嬉戏》,一语成谶,呼应着博客上那句“如今是云散雪消花残月缺风流人去也”。
天涯当年的悼念文字已经找不到了,慕回给我看过一位怀念她的朋友贴出的符郁生前照片,恰好我也读过一点相书,顿时看得心惊,下面某条留言印证了我的想法,才高命薄,原来是真写在脸上,玲珑剔透的一个人儿,却逢凶命西去,兀的不痛杀人也。
斯人已逝,博客仍在。每隔一段时间我会跑去打开符郁的博客,不为别的,只是想看到那满满的来自是朋友和陌生人的追念,能持续多久。那个博客就像网络间的一道墓碑,留言板上四季放着悼念的花朵。《新周刊》上亦有一文提到“天子呼来不上床”的博主符郁:“她于一年前因意外而离开人世,但在她的朋友们的链接中,她的博客依然‘鲜活’,并且,仍然有人来留言。”
繁华落尽,声名寂灭,万事不过转头成空;我从来不会抱着宝玉式的奢望,若我归去,身边的朋友能为我掉两行泪,也就够了。而在符郁辞世后才知道这个名字的我,只能在心下悄悄猜测,人生前要怎样,才能被如此牵挂?
于是我讲给安rainie听,道,若有这般惦念,换了我死也心甘啊。
他沉默了一小会儿,答:“若有这般惦念,换了我情愿不死。”
p.s.冯象所提到的请饭之事,在符郁博客上可找到一句“后来请冯象两口子和他的学生好撮了一顿,肉痛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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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两个月来写下的任何东西都是在胡扯,挠不着痒也打不着痛。杨朱无书,我就是为了悦己者而写博客。而现在,至少在我身边,他们都纷纷离我而去。
也许年轻所以思考任何问题都会兜一圈,回力镖一样又转到自己身上喋喋不休。我徒劳地避开审视自己的内心,在写东西时技巧性的取消主语,减少对“我”的使用。可为什么我依旧茫然若失,牵肠挂肚呢。小我的自我折磨显得是如此的无地自容。
沙漠中的人常会觉得自己置身于沙漠的正中心。
V曾经跟我聊过类似的话,说像维舟沧海君等,高手写作的时候从来不会太多地沾染私人感情。可现在我完全不能认同。不单是小我和大我的高下那么简单,重要的是,一切思考如果不回归到自身的生命体验框架中,多流于妄说。
读书让我们都形成了太多的偏见、傲慢和虚荣。在豆瓣上,一不小心,我们就沦为了书皮专家。
网上太多的争论和掐架让我疲惫。为什么总会有人把大量的精力和兴趣放在这些转瞬即逝的事情上呢。我越发讨厌某些谈论,那一套套的主义或哲学根本不能觉察任何的不正常之处。信仰,救赎,激情,梦想,作为使用这些词汇的前提的许多信念已然丧失。
我曾经坚信how to才是最重要的,可现在这个想法遭到了致命的动摇。
幸好我从不写小说。这是我有生以来唯一明智的选择,因为我根本就不看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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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原对文字生产的细节有一种近乎神经质的挑剔。在手写时代,他声称自己写小说时必须把窗帘拉上,并且是在有光束的台灯下写字。虽然,电脑时代的他已经不再写小说,但这样的敏感仍在:据说他写字时,需要把字号调到很大。
我很早以前注意到,不少写字者都有一点细节癖好。无论这些癖好看上去是多么矫揉造作或装腔作势:比如巴尔扎克要穿着僧侣的长袍写作,席勒的书桌上得摆着烂苹果,弥尔顿坚信除了秋分至春分之外自己诗的血管都不畅通,马尔克斯就不用说了,简直是个文学神汉。还有离开鸦片烟酒咖啡就不能正常创作的,鉴于数量实在太多,已经超出了文字生产者范畴,兹不赘述。
我管这叫,细节癖好症。
依据现代医学的临床报告,这些吸鸦片的诗人作品中所包含的异常成分,更多的是他们神经质的心理,而非药物功效,然而我坚信,这些创作时的细节会渗透到他的文章中去,并最终融为他们的特殊气质。比如海明威就无疑是名细节癖好症患者,比马原更甚的是他雄赳赳地声称打字机“将作家送印刷厂之前的句子凝练”——我饶有趣味地琢磨,若换作今天,他会不会拒绝电脑写作捏。
一个关于海明威的著名故事大概可以反证他的文字敏感,讲的便是他的儿子抄了一篇屠格涅夫小说给他交差,他读完后大赞,只动手改了一处:把all of the sudden改成了suddenly——而这唯一的一处用词,恰好是他儿子的手笔。
这或许刚好印证了博尔赫斯的一句话:模仿别人文字细节的人是最没有个性的。传统的语文教学一直在教我们如何提炼中心思想划分段落大意,企图以剖析思想或把握结构来解读文本,在我看来是充满误导性的做法……一个敏感的阅读者不会仅仅以此裁定一篇文学作品的高下,他用鼻子就能从细节中嗅出作者的天赋。大概这就是布朗肖所言,读书位于理解之外或之内,“甚至不是一种纯粹的理解的活动”。
最后,顺便列一下自己曾拥有的细节偏好(随着这些细节的流失和语言的程式化表达,我的语感正在一点点可悲的磨损中):
会避开一些字:才几岁时写日记就极力避免以“今天”开头。
写文章尽量减少“我”的出现,并暗自鄙视爱用这个字开头的人。
会反复斟酌加什么标点:最不喜欢的标点是感叹号,不得已不用。
讨厌用太多感叹号的文,觉得做作。
不喜欢用省略号结束的文章,没道理。
从前写东西还爱默读,边读边打拍子。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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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3
译事几则:从土豆和胡萝卜想开 - [涂鸦]
一,
《阿甘正传》有这么一句:"Jenny and I was like peas and carrots.”
两个人如影随形,好比“豌豆和胡萝卜”——网络字幕组有妙译归化为“秤不离砣”——然而,考虑到中国人民的饮食习惯,据说CCTV最早放映这部电影时,重口味处理为:“土豆和胡萝卜。”
怎一个囧字了得。
二,
对照译名手册见招拆招,是最稳靠也是最不好玩的做法。譬如Le Roman de Tristan et Iseut,通译作《特利斯当与伊瑟》,要死的无趣,父母双亡的Tristan谐音tristesse(忧伤,愁苦),冯象译作哀生(让人想起庄公寤生)和玉色儿,除了读音跑调得没了,倒是很对骑士小说的调调。更有黄素封译作“崔思痛”,令人拍案叫绝。
再譬如《高老头》中的Vautrin,傅雷译作“伏冷脱”,读音虽然跑了点,勉强也算得音义兼顾,遂成通译;可我倒觉得仿佛一开场就给人定了型,黑白两道分分明明。其实Vautrin倒还有其他好玩的译名,比如穆木天译作“吴特兰”,酷酷的像中国男儿;陈学昭译做“伏德昂”,硬将逃犯作侠盗之想,大乐。傅雷他老人家除了教子严格,在译名上也出了奇的一丝不苟,曾见他一篇谈译名统一的信件原文,扣着法语读音,认为Chanson de Roland该作“洛朗之歌”而非“罗兰之歌”,当下倒抽一口冷气。
比较离谱的译名其实是萧伯纳,我一直念到大学才知道这位老兄本名(George Bernard Shaw),是该规矩地译作“乔治·伯纳德·萧”——挠头,不过这样谁都不认识他了。
三,
同化还是异化,这是个问题。钱钟书《七缀集》中论林琴南翻译时,说同化是“把洋人引到中国读者这来”,异化是“把中国读者带到国外去”(大意是这样的,原文懒得查),倒并未偏倚哪一方。以钱钟书本人的偏好来看,他要做了翻译大概是赞成同化的。提倡异化的说法似是从鲁迅开始,所谓洋人文章“要有洋味道”;然我一直不服气着,怀疑这是当今译者中文水平下降的肇始。
话说同化派我见到的最囧音,倒并不是哈七的那句“你太有才了”,而是时尚专栏作家殳俏小姐译的艾柯的《带着鲑鱼去旅行》,艾柯果然博学,省略号一篇中,“两个黄鹂鸣翠柳”/“世上本来是没有路的,走的人多了也便有了路”都跑进此书中来了;还有“相约星期六,有情就牵手”,末了教人感叹一句:中华大地真是多才俊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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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0
随便谈谈:外语阅读量 - [随想]
算了,我不搬家了,一篇篇拷过来会死人的,这是最后一篇,之前的博文就让它们烂死在网上好了。
(一)
其实,我顶顶恐惧的事情,就是似我这般跳专业的却落了英法汉语都半桶水的地步。
这年头,自称精通多少门语言的牛人海了的去,我一概不屑:我连中文都不敢冠以“精通”,何况英语、法语?我也不认为谁能真正意义上同时精通几门语言,一门语言是和文化血脉相连的,绠短不可以汲深,要挖下去几乎是个无底坑。即使是钱钟书,听说读写译五项指标,他充其量也只有英语达到同行中优良水平(好歹在牛津要用英语上课写论文的呀),其他的都只是“粗通”或者“略通”,用来吓唬外人的。中国不比欧洲国家,一个国家几门官方语言,马克思一把年龄了还能学门新语言,而刘小枫学点希腊语回到国内就可以出本希腊语教科书。更多的国人,连常用的几千汉字都未必掌握。有几个大学生可以骄傲地说自己是从不写错别字的?
什么才算是精通一门外语?这个我定论不好。光是按“听说读写译”来衡量,陈寅恪的十多门外语各能打几分?我知道的仅仅是,能读外文原著并不意味着外语好,不通法文的Dasha也可以依靠自己的英语德语底子翻字典读个大概,不通西班牙文的杨绛也可以翻译出堂吉诃德。
一门语言也不是靠背了多少单词来衡量的,Vivo自称背过牛津字典有7.5万的词汇量,润叔叔称这赶得上一个普通教授语言老师的词汇量的两倍(原话不记得了)。端木小朋友憧憬之余却并不敬佩,那些消极词汇如果不常拿出来晒晒,估计萎缩得比洞庭湖水面还快。何况很多时候,一些常用词的使用上,反而更见语言功力。
“精通”这个词什么时候能用捏?比如,章太炎可以算是“精通”小学吧,又比如,把我丢回母校初中部,对那些正在英语ABC入门的小朋友来说,我大概能称为精通三门语言吧,囧。
(二)
若有一天,台下听众戳着我摇头说:“不学,且陋。”我非当众嚎啕大哭不可——这四个字重得足可以压断我的脊梁骨。
最近存了些不好的心思,什么书如果读的是中译,简直觉得跟没读似的,死不甘心。外语原著阅读量太少呵,而出于应考等功利目的读过的那些实用性读物,不痛不痒,过眼即忘。外语系相当一部分学生,大概连莎士比亚巴尔扎克都没正经读过。偷懒的就去读中译,不那么很懒的就去看简易读物,原著阅读大致说来,也不会超过阅读老师框定的三十本。水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舟也无力,Mimie说起教基础法语的PORC老师是“读报刊课本起家的”,怎么能跟业余读《爱弥儿》原著的法国文学课老师比?我心里咯噔一下,想起这位读爱弥儿的老师,就是被我狠狠嘲笑过的——他上课说“钱钟书说的那个围城,就是‘围起来的城市’的意思”……简直是高中语文课没上好嘛。
至少就阅读量这项硬指标而言,除开《怎样鉴别黄色歌曲》《小家厨艺跟我学》之类数量惊人的无厘头,中文书我怎么也读了五百本,可英文跟法文,好歹也要各有一百本的原著阅读量吧。这个要求捏,说不高也高,没砸它两年完不成。更何况,大部分时候像我这种从垃圾书中成长的读者,很可能是原著没读多少,怪力乱神的垃圾读物却装了一肚子,美名其曰“助消化”。
一个人比较理想的阅读规划,在我看来是:二十岁前顺着禀性兴趣,一味野读,但求扩大视野;二十岁至三十岁接受严格的学术训练,以研读原著为主;三十岁以后——还没想好,好像离我还有点远。老友郭灿金四十岁还去念了个博士,算是对“三十不学艺”的一个小小抗议么。 -
A.
读书的最佳地点,从来就不是书房或图书馆: 那未免太乏味、太不解闲读野书的风情,正襟危坐苦读书,读的只好是教科书,放在不务正业的杂书上,那姿态太刻意也太做作。
我就非常讨厌被人发现自己在图书馆看书,仿佛因这个地点,阅读被打上了烙印,书页都变得沉甸甸的。事实上我唯一在图书馆看完的书是古龙的《绝代双娇》。
图书馆拥有多种用途,除了看书——绝大部分的高校图书馆里的书质量很低,虽然建得越发美轮美奂。而个人的经验之谈,校图书馆通常是睡觉的最佳去处,安静且冬暖夏凉,排得整整齐齐的书架常常给人良好的心理暗示——所以学校的图书馆阅览桌前常常昏睡着一片一片人,厚厚的书垫着脑袋,不会噩梦。
B.
读书的最佳地点也不是厕上——虽然我知道很多人习惯这样,比如Nobody同学。想到自己边吃零食边津津有味地翻他如厕时读的书,特别坏人胃口。我曾把书借给一个有此类不良阅读习惯的男同学,后来在书中某页发现了疑似脚趾甲物,心理阴影至今挥散不去。
厕所倒不是不能读书,选择什么书才是大问题。个人认为在厕所里适合喝心灵鸡汤,李敖则声称他专在马桶上读国民党著作——所谓边吃屎,边拉屎。话虽妙矣,我却疑心这样做的最直接结果是引发便秘。“如厕读书的习惯,引发了中国思想界的精神便秘,造成了中国知识分子的共同失语。”由此可见厕上读书的不良风气是多么可怕 ——当然这不是某权威人士的论断,或许是我自己掰的。
C.
读书的最佳地点也绝不是在交通工具上。李密牛角挂书,其实姿态极为招摇,那是看书的地方么,——我初读到这时,就怀疑地在心里跳出“终南捷径”四个乌黑的大字来。
因为,我特别体会在交通工具上看书的不便和不快。
总有一些怪蜀黍打牌搓脚丫完后,喜欢瞟两眼旁人正在干的事情。如果是安在网吧写信的时候遇到这样的怪蜀黍,我收到的邮件里就会有很多“猪头你看啊你看啊我要你再偷看”之类的话。
偷窥别人读什么书写什么字的欲望是奇妙的——那一刻,你仿佛穿过皮肤肌肉窥视到对方的思想,那是比占有了对方肉体更高级的快感。
不久前的一次,我在火车上带了本福柯读,就遭遇了某怪蜀黍。他不住地瞟我的书页,兴趣主要集中在福柯绘声绘色地讲述那些残酷刑罚的章节。我一开始极不悦,他瞟书的时候就瞪他;后来慢慢的,我发现自己在等待他瞟我的书。我不停地跳过论述的地方,翻到有场景的段落给他看——结果我什么都没看成。
宝黛共读西厢,宝哥哥心里肯定想的不是西厢。
D.
说了这么多“不是”,现在要点题了。其实读书的最佳地点,我认为是在床上。本雅明就有言,书和女人是都可以带上床的。——但每天带不同的书上床却容易得多,大可夜夜笙歌淫荡无度。
他老人家当然有条件这么说。
对我而言,中学时代打着手电筒在被窝里看书的回忆,实在差得太远:为了不让父母发现门缝透出的灯光,还得拖条被子把门封起来。(燕子焚:你都看的什么书啊……坏笑中-_-‖)
床上读书的好处仅仅是适合懒人。如果想要促进睡眠,哲学类读物是您的上选,同时个人推荐十九世纪的外国名著,那种女士裙子花边可以堆几页形容词的描写保证迅速让你沉入酣梦,托尔斯泰谈论人道主义和雨果描写巴黎圣母院的章节也可选读。
以上是就睡前夜读的若干细节和巴金斯老爷讨论过的成果,我们同时一致认为枕边书应该排除唐鲁孙之类,他曾害得我半夜胃口大开狂翻冰箱。——这其实从侧面反映了我的读书装备不足,没有在手可及的地方储备干粮。现在,相比某些人喜欢在餐桌上读书,我更愿意把自己的床变成餐桌。
床上读书的标准姿态应该是躺着的,后背垫个枕头,把书放在肚皮上(特别适合大腹便便型),或自备大靠背垫一个45度放置,如果没有这个条件的请翻身侧读,床最好靠墙角摆放,以便开发出更多实用的阅读角度。床边应该放有垃圾桶、纸筒和过期报纸,便于处理食物残渣。特别不推荐容易掉碎末的食物,比如饼干。如果想要同时喝饮料的话最好装备一个奶瓶,防漏型。这样中途睡着也不会把被单弄脏。
温馨小提醒:您的床单和被单的颜色以深色为宜。
希望以上文字对您有参考价值。 -
应该补充说一下法兰克人的长发国王,我老忘记写上。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De l’esprit des lois)中辟了一节专讲法兰克人的长发国王,他说:
“不会耕种土地的民族甚至连奢侈的想法都没有。在塔西佗的著作里,我们应该看到日耳曼人民可贵的简朴生活。技艺不是为他们的装饰服务,他们在大自然中寻找装饰品。如果他们首领的家族需要某种标志做标记的话,也要到大自然中去寻找。因此,法兰克人、勃艮第人和西哥特人的国王都以长发为王冠。”
他老人家的这个说法实在经不起仔细的推敲,好像曾身为蛮族的法兰克人就不懂得排场似的。然而这确实是一件令人好奇的事情,就是法兰克人的长发国王。
《金枝》“头发的禁忌”一节中,弗雷泽举例说道:
“法兰克人的国王从来不让剪短他们的头发,从儿时到长大总是蓄着头发,如果剪掉他们披拂肩头的长发,就等于否认他们为国王的权利。国王克劳多弥尔死后,他的两个邪恶兄弟克劳泰尔和基尔德伯特垂涎他的王国,把他的两个儿子诱骗到他们的掌握之中,然后派人带着一把剪刀和一支没有上鞘的剑到巴黎去见王太后克洛蒂尔德,让王太后看了剪刀和剑,要她选择是叫两个孙子被剪去头发而活着或留着头发而死去。高傲的太后回答说,如果她的两个孙儿不能登上王位,她宁可看着他们被杀害,也不愿让他们被剪去头发而偷生。于是那两个孩子就被他们残忍的叔父亲手杀死了。”
克劳多弥尔,就是克洛维的四个儿子之一的Chlodomer,那位高傲的太后,当然就是克洛维的王后Clotild了。两个孩子分别是七岁跟十岁,Chlodomer去世时并未马上册封他们。后来墨洛温王朝吸取教训了,哪怕王子尚未成年,国王驾崩后他们也会立刻被册封为王。
弗雷泽的解释是,“许多民族都把头部看得特别神圣”,于是连带头发也被看做是神灵的依附之处。鲁迅就被长妈妈教育不得从别人晒着的裤裆下走过,盖原始思维作祟,认为这样会亵渎头部的神性吧。
中国古人就认为头乃“人之元”,修炼要“还精入脑”(大概脑浆和精液都是白色的缘故);剪过的头发不得随意丢弃,免得被别人偷去作法术——在《哈利波特》中,头发或指甲就是制作“复方汤剂”不可或缺的成分。我很纳闷,既然能有这样的魔药存在,巫师们为什么还这么粗心地不保管好自己的发须指甲捏。
民俗学家江绍原有《发须爪》,大约是受弗雷泽影响,其中《本主与其发爪被认为有同感的关系》一篇中,对中国民间的这种交感巫术思维有极详尽的阐述。
我猜想,夫妻结发,大概也是这么来的:能相互交换头发,好比把命根给了对方——若敢背弃,小辫子可抓在情人手中呢。
扯远了,回到我们的法兰克国王身上来。
不过,法兰克人自命为上帝的选民,在圣经中似乎可以找到这种交感巫术思维的源头。旧约里,Samson参孙是这么跟Delilah说的:
“A razor has never come upon my head;for I have been a nazirite to God from my mother’s womb.If my head were shaved,then my strength would leave me;I would become weak,and be like anyone else.”
(“我从来没有剃过头,因为我自出身就成为献身于上帝的拿细耳人。如果我的头被剃了,我的力量就会离我而去,我就会同常人一样软弱无力。”)
算是为法兰克人长发国王们找到了一个合法依据。
不同的是,Delilah出卖了Samson,Samson被剪去长发;他最后选择同归于尽,死得异常悲壮。而法兰克人的长发国王,最后却成了历史上有名的“庸王”。







